大皖新闻讯据阜阳纪检监察网4月24日消息,阜阳通报二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太和县农业农村局原一级主任科员李怀法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2005年至2022年,李怀法在太和县原农委、县农业农村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他人在良种补贴、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工程款拨付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0.2万元。李怀法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23年1月,李怀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颍上县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原工作人员范传平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2013年至2020年,范传平在担任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县行政服务大厅窗口负责人期间,违规兼职取酬、“挂证”取酬,共领取人民币7.5万元;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他人补录虚假企业技术负责人业绩等信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万元。2022年11月,范传平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