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助人乃快乐之本
工作实现人生价值
但是有种人情不仅不能帮,
而且还很“刑”
有种工作不仅不能做,
而且还很可“拷”
到底是怎么回事?
一起来看——
案例一
“我只是帮忙发几句语音”
2023年,小王接到微信好友张某(另案处理)的电话,希望她能帮忙录几句语音。语音的用途,张某并没有明说。碍于朋友情面,又觉得发几句语音没什么,小王爽快地按照张某要求发了语音过去。
当晚,张某又向小王借用了银行卡账号。没过多久,小王就收到一笔2000元的转账。她将这笔钱转给张某后,张某要求小王将转账记录删除。这时,直觉告诉小王,张某在冒充女性骗钱。
“该不会是在搞网恋诈骗吧……”尽管意识到不对劲,但她没有对张某的行为进行干预,陆续又提供了几次帮助。直至案发,张某共诈骗被害人8.9万余元。
2024年5月,案件被移送至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小王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1.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我想着发个语音也没什么困难的,就帮忙发了,没想到我也要承担责任。”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小王很后悔。
6月,经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小王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此前,张某已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检察官提醒
团伙诈骗中的“帮助犯”,大部分都是为诈骗犯提供工具或者技术支持的人。

如在钓鱼网站诈骗案件中,为诈骗犯提供域名的人
在电话诈骗中,负责到金融机构取钱的人等
这类当事人,没有直接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但为他人的诈骗提供了帮助,如果符合共同犯罪的规定,会构成诈骗共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小王在明知张某使用其语音用于实施网络交友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仍提供“你方便吗,借我2000,我晚上还你”,“现在有急用”等语音和其本人的银行账户供张某实施诈骗活动,自己最终面临刑事处罚,代价不可谓不大。
近年来,以网络交友名义实施的“杀猪盘”诈骗案件层出不穷。其共性中有一点,虽是“网恋”关系但对方从不肯见面或是视频,只在网上文字或者语音聊天,最终骗取受害人转账。请大家一定要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不要盲目转账、汇款,避免上当受骗。
案例二
“说几句话就有钱赚”
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杜某、刘某、杨某等人为牟利,串联境外诈骗团伙,在聊天群内发布固定话术、虚假返利到账截图,炒作刷单等实施诈骗,分别非法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不等。

一开始,杜某三人以为自己只是找了份“高薪”兼职,为此还支付了介绍费。经过岗前培训后他们发现,他们需要按照“管理员”要求,将软件伪造的返利截图发送到聊天群内,并在群内发布“已完成”“收到”“垫付100收到130”等话术烘托群氛围。实际上,他们既不需要垫付资金,也没有收到返利。考虑到每天能有80-90元的收入,即便已经意识到是在骗人,他们还是继续做了。
就这样,被害人通过第三方链接下载软件后进入杜某等三人所在的刷单“任务群”,根据指令完成群里发布的内容来完成所谓的“赚钱”任务。一开始完成简单的关注截图与点赞任务就能得到“返款”,但是随着任务的“升级”,诈骗分子连续推出垫资购物返佣金、转账兑换积分提现等多项“优质服务单”任务,且需多单捆绑完成,中途不能退出,杜某等三人从中以话术辅助,骗取被害人高额垫付资金。此时被害人才在一个又一个圈套中幡然醒悟,报警求助。
2024年4月,案件被移送至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杜某、刘某、杨某等人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提供帮助,协助上家共同诈骗被害人,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7月,经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杜某、刘某、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二千元。
检察官提醒
任何要求垫资的网络刷单都是诈骗,遇到“刷单”“点赞短视频”“关注公众号”的网络兼职广告时要提高警惕,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而深陷囹圄。
不要有“贪图小便宜”“轻轻松松赚大钱”的心理
不要轻信所谓的高额回报
不要随意点击陌生链接或从非官方渠道下载APP
不要随意添加陌生人为好友,加入陌生群聊
注意保护好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
转自温岭检察
来源: 浙江新闻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