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吉林频道

近日,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审结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该案从法院受理之日起到审结用时7天。
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邓某伙同于某在四平市铁西区一大厦内招募员工,冒充招聘软件工作人员,使用固定话术与客户联系,并让有意兼职的客户添加其提供的QQ号或微信号,进而为诈骗团伙提供客户信息,致使全国多个省市的被害人蒙受经济损失,案值达77万余元。邓某、于某为诈骗犯罪提供便利,非法获利35万余元,所得赃款部分用于购买电话卡、给其招募的员工发工资、租房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利用移动通讯等信息技术手段,组织人员利用虚假身份,为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并进行信息“引流”,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分别判处邓某、于某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四平中院受理这起上诉案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量刑适当,裁定驳回邓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审判执行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四平两级法院认真落实省高院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快立快审快结工作机制,对进入诉讼的案件快收、快立、快分,加速案件流转。院领导带头办理新型案件,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指引。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坚持线上线下审理同步进行,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促进案件快审快结,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和分秒必争的行动“抢工期、补进度”,切实推动审判执行质效稳固提升。(来源: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