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要提供银行卡就能赚钱?
这样的兼职
让不少人趋之若鹜
事实上
这种兼职本质是利用银行账户
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
进行洗钱活动
近日,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主动出击,迅速行动,破获一起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洗钱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抓捕归案!
抽丝剥茧,迅速抓捕归案
2023年10月7日,刑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余某某名下2张银行卡涉及外省市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其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办案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过多方协作、认真研判,于10月8日将嫌疑人余某某抓获。

明知违法,为牟利铤而走险
2023年9月22日,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收到其哥哥的朋友霍某某消息,称可以用银行卡去“刷流水”,帮助他人转账就能得到好处费。
“没有啥危险,就是用银行卡走流水,然后就能赚钱,我的朋友用银行卡走了几千万的流水都没有被抓。”余某某当即明白这是帮助诈骗团伙转账,是违法犯罪行为,但因为手头缺钱,急于“挣快钱”,犹豫之后答应了霍某某。
9月24日,余某某明知霍某某可能利用自己的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为获取高额利益,余某某仍同霍某某前往海东市某县将其名下一张银行卡交由一陌生男子,由该男子使用余某某的手机、手机网银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资金转移帮助。期间,余某某获利3000元。
“上次的钱挣得好不好,安不安全?”9月27日,面对诱惑,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再次按照霍某某的指示,提供银行卡“走流水”。因前期余某某名下用于“洗钱”的某行银行卡已被冻结,余某某已经明知霍某某在利用自己的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为获取高额“报酬”,余某某将自己名下另一张银行卡交由他人,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资金转移帮助,此过程余某某获利1200元。
参与“洗钱”,法律红线不可碰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将自己的2张银行卡交于他人,单向交易流水23.9万余元,涉及外省市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余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自己的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银行卡内钱款系违法犯罪所得钱款的情况下,仍为他人提供银行卡并将汇入银行卡内的资金转出、取现,该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经审讯,余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们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各种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恶劣行径让社会大众深恶痛绝。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社会打防管控电信诈骗行动如火如荼。但却有这么一些人,不仅不参与反诈行动,反而为了蝇头小利,明知是不法分子犯罪所得,仍以各种方式为其掩饰、隐瞒,最终把自己送进了高墙。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民警在此提醒,用双手劳动赚钱才是正道,为贪图一时之利,就自愿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只会害了他人也害了自己。
法律链接
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转自/西宁城西公安
来源: 西海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