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闻记者 桂训炜 通讯员 周琳)近日,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各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到企业挂职、兼职、在职创办企业或者离岗创业等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实施意见》中强调,涉及的创业必须是与创新有关,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可通过三种方式参与创新创业活动:
一是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专技人员原则上不能在挂职企业或项目合作单位领取薪酬。
二是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科技型企业,要求这类人员在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与创新创业活动。
三是离岗创新创业,离岗创业期限为3年,期间可保留相应的人事关系、社保待遇,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此外,我市还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等兼职,提升事业单位创新创业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