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从保山市昌宁县公安局获悉,该局在近期开展的重点针对电诈、毒品、走私等跨境违法犯罪开展的打击整治活动中,查处了一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和人员。其中,涉嫌通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诈骗数名受害人金额达15万余元的金某某等3人被依法进行查处。

9月18日,该局湾甸派出所接上级公安机关线索核查通报:湾甸辖区居民金某某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湾甸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很快找到涉案的金某某等3人,依法对案件展开调查。
经查,近日,金某某在网上找到了一份“网上兼职”的工作。对方介绍,不出家门就可以获取高薪。随后,金某某用其爷爷的手机,通过某网络平台添加陌生人的微信号,对方向其开出了每小时400元的“高薪”,后金某某按对方要求,自称是某某平台客服拨打对方提供名单上的电话,接通后把电话通过某聊天工具转给诈骗分子,使诈骗分子能与被诈骗人通话。在完成对方要求的工作内容后,金某某收到了对方承诺的报酬。欣喜之余,他很“讲义气”地邀约了朋友周某某、李某某也来从事这份“工作”。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金某某、周某某、李某某为了获取高薪报酬,对诈骗分子言听计从,造成数名受害人资金被骗达15万余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金某某3人的行为在诈骗流程里被称为“引流”。因为国家对境外涉诈电话号码实施严管措施,很多来自境外的电话无法打到国内群众的手机上;即便能打进来,只要用户装了“国家反诈中心”App,也都会得到及时提醒和劝阻。为了逃避监管,诈骗分子通过雇佣国内人员来拨打电话,再以各种聊天软件转给具体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从而绕开监管。
目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金某某、周某某、李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崔敏 通讯员 龙光杰 摄影报道
一审 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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