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专业知识由辽宁大学法学院提供

随着互联网新业态的蓬勃发展
网络兼职
成为越来越多人的从业选择
但网络兼职种类繁多、鱼龙混杂
从业者稍有不慎
就可能受到欺骗
甚至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刷单”
是最常见的一种
违法网络兼职
一般是指由卖家提供购买费用
要求从业者帮指定的网店卖家
购买商品提高销量和信用度
并填写虚假好评的行为
刷单的盛行
一方面是
利用了网络兼职从业者们
想要“轻松赚快钱”的心理
一方面是
许多经营者
对于刷单的法律认识不足

为了让小伙伴们远离“刷单陷阱”
团团精心准备了这篇“防诈骗指南”
分析了
参与刷单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小伙伴们要牢记于心
并引以为戒
先交钱再“挣钱”,参与刷单被诈骗
关注点赞易操作
可观佣金到手来
提现条件是验资
要先交钱后兑现
案例1
2021年12月4日凌晨一点,待业在家的孟女士被微信里的一个陌生好友邀请进一个群聊,群里有人不断发布给某APP账号关注点赞之类的任务。孟女士尝试完成了一单后,果然收到了佣金。连续做完四单后,孟女士收到群内“导师”的消息:“点击链接下载APP,以后的派单任务都在APP内完成,佣金也更多,而且还有包赔协议。”后来,“导师”又声称“平台规定,得先完成一个四连单才可以提现。”不断诱使孟女士充值以“提现”,孟女士总计充值了19万元。在导师“如要提现必须进行验资转账8万元。”的回复后,孟女士终于意识到自己被骗,立刻报警。(光明网:凌晨两点,她转给“导师”19万元)
网络兼职为我们提供了方便的就业途径
但也会被有心人钻了空子
成为诈骗钱财的工具
因此,我们在寻找网络兼职时
一定要擦亮眼睛
要知道一切“网络刷单”都是诈骗
大部分刷单都会以“押金”等名义
要求参与网络兼职的从业者
在获取报酬之前预支费用
并承诺会返还
不过这明显是空谈
所以,网络兼职从业者
要捂好自己的“钱袋子”
并在兼职前多多了解所兼职业的合法性
团团普法小贴士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如遇到刷单这种
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职业
就应该好好提防,以免自己受骗
如遇财产损失
保持镇定,及时报警
齐心协力共刷单,自己也成犯罪者
上海市的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
大规模的刷单案件
这起案件和其他案件有明显的不同
在犯罪团伙设计的黑色产业链中
商家和招募的刷手均具有双重身份
前者既是刷单受益者
又是该犯罪团伙
实施套现行为的平台提供者
后者既是刷手
又是套现获取现金流的受益者
案例2
2021年8月9日,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对陈某等9人提起公诉,被告人中还有几人原本是刷手,后来他们与主犯陈某等人共同实施非法经营行为,居中联络、发展下线刷手等。11月9日,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主犯陈某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其余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别侥幸!只要参与刷单,就有法律风险!)
网络兼职从业者除了有
参与刷单被骗的风险之外
还有“惹火上身”的风险
可谓有百害而无一利
团团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款:“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反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凡刷单参与者
都有达成犯罪构成要件的可能
如果不想造成这种可怕的后果
从业者们应该从一开始就不“趟这趟浑水”
依照法律规定远离网络刷单
刷单宣传不合法,钱被骗走还惹祸
网店经营求销量
虚假好评靠刷单
刷单服务惹不满
法院裁决求公正
不料刷单涉违法
落得自身陷泥潭
案例3
深圳市某资讯公司系天猫网店“欧某旗舰店”的经营者,该公司计划进行网店推广,故委托广州某咨询公司代理进行网店推广,并要求其提供具体的运营计划。2020年4月,广州该咨询公司委托潘某某为“欧某旗舰店”提供刷单服务,潘某某索要了20万元“服务费”。2020年6月,由于潘某某迟迟未提供刷单服务,深圳市某资讯公司及广州某咨询公司将其起诉至法院。闽侯县人民法院认为,潘某某与广州某咨询公司达成的刷单协议,系通过虚假交易非法提升卖家的网络信誉、虚增卖家的产品销量,达到吸引网络消费者与其交易目的,其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故闽侯法院裁定驳回深圳市某资讯公司、广州某咨询公司的起诉。广州某咨询公司不服一审裁定依法提起上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福建高院:普法!网络刷单涉违法,切莫尝试当“刷客”)
刷单具有严重危害性
且危害发生快、波及范围广
首先,刷单所造成的虚假评价
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公平交易权等权益
其次,刷单涉及不正当竞争
对于诚信商家及企业
以及整个市场秩序都有很大的损害
最后,刷单违背
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序良俗
是对社会征信的强烈打击
团团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要想增加销量
靠刷单可不能实现
保证产品质量和品质
才是吸引客户的“王牌”
打击刷单
不能仅靠网络兼职从业一方的努力
经营者也应当承担社会责任
和社会各界一同
抵制刷单这种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团团提醒
明晰刷单流程,防止上当受骗
刷单诈骗大致可以分为这样的几个步骤:首先,犯罪嫌疑人会派发抖音点赞、关注公众号等小任务吸引人关注进入,并发出一定的佣金作诱饵;其次,犯罪嫌疑人以赚取更多佣金为由,诱导受害者下载注册APP;最后,在受害人在APP上赚取的金额变大后,则以“连单”“平台故障”“验资”等借口无法提现,找机会卷款走人。如果你在网络上遇到类似的兼职,可以对照以上步骤来判断是否属于刷单兼职或其他违法网络兼职。
提高法律意识,不做罪犯帮凶
网络兼职从业者应当保持理智,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在受到网络兼职更大化利益的诱惑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冷静思考其背后是否有需要付出的代价。另外,网络兼职从业者也应当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不应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他人的利益,不要为了蝇头小利放弃了自己的良心。
识别虚假宣传,看透商家套路
一件商品的热度通常由点击量、成交量等信息共同构成。若消费者有了心仪的商品但不确定其实物是否与宣传以及“买家秀”里的相符,可以多观察几个商家界面公开的数据,并甄别“买家秀”是否存在同一评价模板反复套用的情况,以自己的聪明才智遴选诚信的商家与真正符合购买需要的商品。
商家诚实守信,共筑和谐秩序
虚假宣传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中也有明确规定。商家的宣传是与消费者的选择直接对接的,消费者有权知道商品的真实信息,而经营者也有告知商品真实信息的义务。刷单刷出来的差评或者好评或者销售量都会成为误导消费者的重要因素,使消费者对产品真实销售情况、消费者使用情况产生误解。除了对消费者,商家也应当承担对于市场秩序应尽的义务,自觉做诚信的商家,自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平稳运行。
网络兼职要谨慎
“刷单”陷阱要提防
循循善诱是手段
保持清醒辨真假
如遇困境要报警
财产权益法律帮
小伙伴们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社会中
要擦亮眼睛
保持理智
不要被蝇头小利所诱惑
珍惜美好生活
远离“刷单”骗局
来源:共青团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