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 读
“福音”来了,全市农林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有政策支持了!

为切实推进“六大战略”,抓好产业培育、促进农民增收,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充分发挥我市农林专业技术人员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2017年12月7日,昭通市出台了《鼓励农林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通过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创业、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设置创新型岗位和流动型岗位等七种方式和途径,支持和鼓励农林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为进一步加快培育壮大昭通农林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了新的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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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农林科技人员和创新创业范围
可享受该政策支持?

适用对象:划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市、县、乡农林事业单位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农林专业技术人员。
创新创业范围:在昭通市辖区内从事马铃薯、天麻、苹果、花椒等新品种新技术研发、试验示范及推广、良种选育扩繁,农林产业园区建设,种养示范园区建设,观光休闲旅游农业园区建设,农林产品生产加工,农林种养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林业科技培训(咨询)等。
怎样申办?
(一)事业单位农林科技人员自愿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创业、在职创办企业和离岗创办企业或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批准。
(二)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人员创新创业的实际情况,与离岗创业农林科技人员签订离岗协议并变更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离岗期限、考核、工资待遇、成果转化、权益分配、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以及离岗创业期满后的管理规定等事项。
(三)事业单位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于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并根据创新创业农林科技人员的情况及时调整聘用情况。备案时应提供申请人相关创业项目材料(经济实体经营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创业项目立项情况等)。
“四大”鼓励政策措施
一是通过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创业、在职创办企业等途径创新创业的农林科技人员,在创新创业期间,视为从事本职工作,享受与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待遇。同时可选择在经营实体获取薪酬、奖励等报酬,具体待遇根据本人为经营实体做出贡献的大小,由双方自行商定。
二是通过离岗创业的途径创新创业的农林科技人员在离岗创业期内,由单位发放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扣发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保留档案工资关系,于每年年底对其创业成效进行考核合格后,再补发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做出突出贡献的,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扶持。离岗创业期间工龄和履职年限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离岗创业期内,离岗创业人员与原单位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档案工资金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所在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离岗创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离岗创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
三是创新创业人员纳入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创新创业人员与原单位其他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上一级职称评审的权利,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业绩突出的,年度考核可以确定为优秀档次,不占原单位考核优秀比例。创新创业期满,返回原单位工作的,原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
四是已批准确定离岗创业的人员,单位和人事部门要按照事业单位人员人事管理规定及时变更聘用合同。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空出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经同级人事管理部门同意,单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聘用急需人才。离岗创业人员期满后,愿回原单位的,原单位按现有岗位情况合理安排岗位。离岗创业人员返回单位时,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待以后逐步消化。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创业期间要求回原单位而申请终止协议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协议,变更聘用合同。协议的终止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如何考核管理?
(一)由各级组织、人社、财政、审计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在创新创业企业的规模、产值、效益、科技成果、带动就业情况等创新创业成效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创新创业成效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考核。从事创新创业的人员,在创新创业期间,每年度向原单位书面汇报创新创业情况和履约情况,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终止其创新创业活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指导,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各事业单位要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落实创新创业工作开展情况。尽力帮助创新创业人员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创新创业的经验和成绩,推动创新创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各级组织、人社、财政、审计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出现借机“吃空饷”问题。
(三)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加强对创业主体、创业过程、创业成就的宣传,树立一批破难关、勇创业的先进典型。
支持和鼓励农林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是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人才流动性,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措施,对加快培育壮大农林产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级组织部门要积极帮助创新创业人员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创新创业的经验和成绩,加强对创业主体、创业过程、创业成就的宣传,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推动创新创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深化人才工作机制改革。
来源丨红色扎西
责编丨郭家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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