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诈“工具人”
对犯罪不完全知情
为了钱,半推半就帮助骗子的人
贷款陷阱之
NO.1
假“流水”真“跑分”
“我就是急着贷款,我分文未取啊...”
近日,李某急需一笔资金周转,在搜索引擎上寻找贷款渠道,没几天就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说是可以办商业银行信用卡,额度10万。对方添加了李某微信上,告知李某需进行“包装”才能办理贷款,而所谓的“包装”就是用他的银行卡“刷流水”。对方表示流水刷得越多贷款的额度就越高,要先将钱转入李某的银行卡内,再由李某将钱转到对方提供的账号里。
李某因用钱心切,了解后是对方先给自己转账,认为不会有什么损失,便给对方提供了个人信息和银行卡号,答应了对方的要求。第二天李某就接到了派出所的通知,经查对方的汇款账户为涉诈账户,诈骗分子利用王先生的银行卡账户参与违法“跑分”,涉及2起电信诈骗案件,涉案金额13.5万。
警方提示
在网络贷款方式兴起的当下,犯罪分子会利用需求人群的急迫心理,以办理贷款或信用卡需要帮助客户包装银行流水等理由,收取相关银行卡、手机卡、等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贷款请通过正规渠道办理,所谓“刷流水”“黑户”办理贷款均不可信,切勿轻易相信其他“中介人员”,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一证两卡”,避免遭遇电诈或成为电诈“工具人”。
刷单陷阱之
NO.2
受害人”反成“帮凶”
“有点异常,但逐渐被对方打消了警惕心...”
陈某毕业后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在网上看到有人发布兼职刷单的视频。陈某联系对方后称是刷银行流水,报酬丰厚,对方要求陈某提供手机、银行卡、身份证,承诺转账10000元可以给200元的报酬。之后,陈某按照对方的指示向其提供了相关证件,并协助对方多次完成人脸识别。
到了晚上,接头人将证件还给了陈某,却未提及支付报酬的事,在陈某的追问下,接头人让陈某自行去问兼职消息发布者索要。陈某与其取得联系,称过了凌晨12点就会转账。又等了一晚上,陈某仍未见到对方许诺的报酬,再联系时,发现自己已被拉黑。
警方提示
在电诈犯罪分子眼中,“两卡”的提供者与电诈受害者并无区别,他们能想方设法骗取受害者的财物,同时也会想方设法不向“两卡”的提供者支付许诺的报酬。向他人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是犯罪行为,会帮助电诈犯罪分子欺骗更多的受害者。
通过“刷流水”是“两卡”犯罪的常见借口,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更不要因一时贪念将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及其他重要信息出租、出借或出售他人使用,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帮信罪之
NO.3
架设GOIP设备”的“兼职”
“他说做这个不会被发现的...”
小田16岁,是文山在校大学生,在名字叫“蝙蝠”的聊天软件上看到兼职广告,对方称只需要两部手机,打开免提就可以赚钱,小田只需保持手机通话,一天2000块,当天就可以结钱,这种不连转接线的是“白料”,连上外网的加密聊天软件,由对方拨号、通话,是不会“被发现”的。
小田及其同学听信对方话术,按对方给的操作流程接通了电话...第二天派出所的民警立即找到了小田及其同学,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罚款惩处。
警方提示
陷入“帮信”的年轻人以为自己在轻松赚快钱,实则是赚着最少的钱,承担着最大的法律风险。诈骗窝点都在境外,帮信人员只是下游的最底层,就算一天拿几千块钱,被判刑坐牢之后,生活求学就业都有严重影响,还祸及子女,远不是几千块的收益可以比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信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包括五年的金融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