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6日,在《长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上,长春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乔大勇介绍:《长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6月29日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7月28日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9月27日施行。
《条例》坚持“引育用留”全链条发力,确保长春市人才工作有新发展、新突破、新成效,努力打造一流的“引育用留”人才环境。
《条例》共分为8章66条,突出表现为“三新”:
一是立意新,突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强调要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大局、突出市场导向、体现分类施策、扩大人才开放的原则;
二是结构新,紧紧围绕人才发展所需要的事业支持、素质提升、奖励激励、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真正解决人才的所思所需所盼,为促进人才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三是内容新,既有对中央和省里文件精神的贯彻,也有本地特色和亮点,还把长春市多年来人才方面的成功经验通过立法形式进行了固化。
此外,考虑到人才政策的灵活性,部分内容仅作原则性规定,为今后政策调整预留一定的空间。
从具体内容上看,主要有六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条例》规定人才发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为促进人才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同时规定市、县(市)区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牵头抓总、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等工作,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二是固化人才引进政策。《条例》将长春市引进人才方面好的政策和做法,以立法的形式进行固化。规定人才引进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国家和省、市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需要,推动人才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一体化配置,采取符合本市实际的引才措施,破除户籍、地域、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吸引各类人才向本市流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产业紧缺人才编制池,提供产业紧缺人才事业编制;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柔性人才引进机制;鼓励、支持域外人才以兼职、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形式来本市创新创业。
三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坚持全方位培养人才,是做好人才工作的重点任务。《条例》规定培养人才应当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坚持德才兼备,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注重人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围绕省市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统筹做好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和战略性人才培养;鼓励、支持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生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等平台,推动集聚创新资源;制定并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支持高层次人才参加海内外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活动;制定并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建设汽车、光电、新材料研发等特色工程师学院,打造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师队伍。
四是多措并举留住人才。近些年长春市人才外流问题比较突出,人才流失已成为当前制约长春市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为解决这个问题,《条例》规定对人才实行科研成果转化激励、产权激励、收入分配激励等方面的激励措施,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让事业激励人才,让人才成就事业;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和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并规定实行高层次人才服务制度,开辟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为高层次人才出入境、落户、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旅游、交通出行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
五是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了进一步优化服务、强化保障,创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营造尊重人才、求贤若渴的社会环境,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待遇适当、保障有力的生活环境,为人才钻研业务创造良好条件,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大胆创新、勇于创新、包容创新的良好氛围。建立支持创新创业容错免责机制。财政资金支持的人才发展项目,未取得预期成效,用人单位、人才工程入选人才或者团队已经尽到诚信和勤勉义务的,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可以终止该项目,免予追究实施主体相关责任。
六是加强人才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侵权预防、预警和应对机制,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营造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公平竞争环境。开通人才服务专线,宣传人才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人才提出的需求建立按责转办、限时办结、逐一反馈、回访督导办理机制。《条例》注重保护各类人才合法权益,让人才来长有归属感、安全感和获得感。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昕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