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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2年6月初,被告人谢某某通过其微信好友“甜甜”的邀请码在“典画网”平台注册会员,并在“甜甜”建立的“向阳画室”进行买卖虚拟“字画”,会员在“画室”内抢购“字画”后,需要向卖画会员支付“字画”款,会员卖出“字画”需要上交上架费给画室长,每幅“字画”的价格为2000元至8000元,卖画会员赚取购买字画价格的1.5%作为收益。发展下线进入“典画网”平台交易可以获得下线交易金额的0.5%作为直推奖励,发展下线人数达到5人以上或会员自己买卖“字画”的交易金额累计10万元以上,可以申请开画室成为画室长,获得画室长分红。
而后谢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在微信群内发红包、发送会员获利截图等宣传方式鼓动、引诱他人加入抢购虚拟“字画”业务。直至2022年10 月8日,谢某某发展下线人员达30人以上,下线层级超三层,谢某某的“飘逸画室”从创立至结束总交易金额六百万余元。谢某某个人交易金额为23万余元,其从中获利2万余元。
被告人谢某某于2023年2月28日归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已向安远县人民检察院退缴赃款2.1万元
法院审理
安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谢某某的违法所得21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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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远县人民法院
编辑:张娜
校对:任梦
核发:刘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