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聘任一批业务能力强、专业素质高的人员担任诸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兼职仲裁员应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书写作及沟通协调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二)不得担任兼职仲裁员的情况: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仲裁公信力的。
(三)兼职仲裁员被正式聘任前,应先参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二、选任程序
(一)通过个人自行申请或由单位、组织推荐的形式,于2020年8月25日前将兼职仲裁员申请/推荐表(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任职资格证明资料、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提交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人:方燕飞,联系电话:87262019,地址:诸暨市永昌路12号)。
(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察,确定初步人选后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予以聘任。
诸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8月21日
附件:《兼职仲裁员申请/推荐表》
兼职仲裁员申请/推荐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相片 |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身体状况 | ||||
身份证号码 | ||||||
工作 单位 | 联系方式 | |||||
简 历 | (从大学开始填写) | |||||
任职条件 | 曾任审判员的□ 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资源管理或者工会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律师执业满三年□ (在符合的条件项后勾选,并提交相应的证件或证明资料) | |||||
本人 意见 | 本人承诺:本人符合兼职仲裁员选任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之情形,本人愿意从事兼职仲裁员工作,公正公平处理劳动纠纷。 承诺人: 年 月 日 | |||||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来源:人社局 | 供稿:方燕飞
审核:楼立新
责任编辑:沈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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