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一级建造师落户政策
宣城市对一级建造师的落户政策如下:
1.符合条件的一级建造师可在宣城市落户。
2.申请人必须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且在宣城市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
3.申请人必须通过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一级建造师证书。
4.申请人必须在宣城市从事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工作,并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5.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6.申请人必须符合宣城市的户籍政策。
7.申请人必须符合宣城市的其他相关规定。
以上是宣城市一级建造师落户政策的基本要求,具体政策以当地政府的最新规定为准。
1.符合条件的一级建造师可在宣城市落户。
2.申请人必须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且在宣城市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
3.申请人必须通过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一级建造师证书。
4.申请人必须在宣城市从事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工作,并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5.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6.申请人必须符合宣城市的户籍政策。
7.申请人必须符合宣城市的其他相关规定。
以上是宣城市一级建造师落户政策的基本要求,具体政策以当地政府的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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