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事故等级处理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筑施工事故分为四级,分别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不同等级的事故处理方式如下:
1. 一般事故:指造成轻微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处理方式为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抢救和处置,同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
2. 较大事故:指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处理方式为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抢救和处置,同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组织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3. 重大事故: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处理方式为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抢救和处置,同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组织事故调查,追究责任,停工整顿并进行安全检查。
4.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处理方式为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抢救和处置,同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组织事故调查,追究责任,停工整顿并进行安全检查,向社会公开事故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1. 一般事故:指造成轻微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处理方式为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抢救和处置,同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
2. 较大事故:指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处理方式为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抢救和处置,同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组织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3. 重大事故: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处理方式为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抢救和处置,同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组织事故调查,追究责任,停工整顿并进行安全检查。
4.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处理方式为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抢救和处置,同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组织事故调查,追究责任,停工整顿并进行安全检查,向社会公开事故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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