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标准明确、程序严格
二、推免的类型
分为学优推免和个性化人才推免两种,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类型。
(一)学优推免是指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的推免。
(二)个性化人才推免是指对学习成绩良好,在某些专业或学术方面具有突出的才能,具有相关业绩证明并经过相关专家认可的学生的推免。
三、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五)入选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必须根据在校学习期间前六个学期的必修课(含基础教育课程平台、专业教育课程平台)课程综合平均成绩,且综合平均成绩排名为本专业前35%。所学必修课课程(环节)的考核必须首次通过,按首次成绩与自主考试成绩中高分进行统计排名。按综合平均成绩确定各专业入选学生名单。
综合平均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考查课成绩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计算)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定向学生必须征得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方可推免。
(七)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四、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加分项目及标准
对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要德、智、体全面衡量,考查范围应包括学习成绩、思维能力、实验动手能力、工作表现、获得奖励、取得突出成果及专长等方面。按综合平均成绩确定各专业入选学生名单后,在综合平均成绩整数部分相同时,参考其它项目的加分进行排序,具体方法是:先按综合平均成绩的整数部分排名,再将综合平均成绩整数部分相同的学生按综合平均成绩的小数部分与附加分之和在相应分数段内排名。加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在校期间,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加国际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大赛、“挑战杯”等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一等奖者加1.8分,获二等奖者加1.2分,获三等奖者加0.6分;参加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挑战杯”等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等竞赛获一等奖者加1.2分,获二等奖者加0.6分,获三等奖者加0.3分。
(二)在校期间,在核心期刊上(CSCD,CSSCI)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文章加1.8分,以第二作者发表1篇文章加0.9分;在省级以上学会会刊杂志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文章加0.9分,以第二作者发表1篇文章加0.6分;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文章加0.3分;以上作者署名单位必须均为哈尔滨工程大学。
(三)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授权发明专利加1.8分,以第一作者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加1.2分。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加1.2分。
注:第(一)项至第(三)项合计加分上限为1.8分,超过1.8分的按1.8分计算。
(四)获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在省级(或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中有突出贡献者分别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和体育部负责认定。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特等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加0.3分,一等奖学金加0.24分,二等奖学金加0.18分,三等奖学金加0.12分;各类校级单项奖学金加0.06分;在校期间获创新奖学金者,一等奖加0.6分,二等奖加0.48分,三等奖加0.36分。
(六)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杰出青年、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团)干部(含标兵)者加0.18分。
(七)在校期间,参加校“五、四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展(前三名)获一等奖者加0.24分,获二等奖者加0.18分,获三等奖者加0.12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科竞赛优胜者,一等奖者加0.18分,二等奖者加0.12分,三等奖者加0.06分。外语四级全国统考优秀或达到603分以上者加0.3分。
(八)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加0.24分,院学生会、团委部长级加0.12分,班长、团支书加0.12分。
注:第(五)项至第(八)项加分项目中,同一学期内的同一类型加分只计算最高得分,不得重复加分,且合计加分上限为0.5分,超过0.5分的按0.5分计算。
(九)同一名学生第(一)项至第(八)项所有因素的合计加分上限为3分,超过3分的按3分计算。各专业所确定的推免生按照加分原则加分后排序。
(十)除以上项目之外的获奖加分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进行认定。
四、当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比例
具体名额见下表(不含陈赓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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